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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规制来自2014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泰州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这个规定只限制企业,不限制机关和事业单位。 它要求企业在2016年3月1日前把派遣工在总员工数中的比例降到10%以下。这个规定的初衷是迫使企业把派遣工转正。但是企业不愿意这么做,而是把派遣工大量改成“外包工”,以达到降比的目的。 为了完成这个改造,企业只需和泰州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外包合同,劳务派遣机构以发包费(包括了派遣机构的服务费和派遣工的工资)为基数纳税即可;而这之前劳务派遣机构是以服务费为基数纳税的。在这个过程中,提供第三方服务的中介机构往往不变,工人也仍然是用工单位在管理,变动的只是文书和交税方面而已。因此,这种做法被称之为“真派遣、泰州附近假外包”。 它是企业降低派遣工比例的主要手段。实际上,外包业务门槛比派遣高得多,用工单位一方面在市场上找不到靠谱的外包机构,另一方面也不愿扶持起一个外包公司跟自己竞争。其结果必然是“真派遣、泰州附近假外包”的泛滥。 泰州劳务派遣现有大量:生产工,冲压工,操作工,短期工,长期工,临时工派遣,主要向中山,佛山,肇庆,番禺,花都,四会,高要,三水,高明,鹤山,新会,珠海等地方输送劳务派遣工,普工/临时工输送10人起,欢迎人事经理和老板来电洽谈

公司实力

泰州劳务派遣机构未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3、泰州当地劳务派遣机构未按月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劳动报酬,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符合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条件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泰州当地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机构未按照东莞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吊销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5、泰州当地劳务派遣机构未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不改正的,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泰州劳务派遣现有大量:生产工,冲压工,操作工,短期工,长期工,临时工派遣,主要向中山,佛山,肇庆,番禺,花都,四会,高要,三水,高明,鹤山,新会,珠海等地方输送劳务派遣工,普工/临时工输送10人起,欢迎人事经理和老板来电洽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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