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资金雄厚,货源充实,交通便利,主要经营工程造价。几年来通过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兄弟单位的友好协作,能够准确把握信息和机遇,以较快的速度,不断积累,不断完善,企业规模得以更好的发展壮大,并以优质的产品 赢得了广大客户的信赖 本公司以卓越的产品,的服务,合理的价格服务于广大客户。

至于指定基建材料、指定材料供货商,如果在合同中已经明确,也无可厚非。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加以明确,施工单位又加以认可的话,也不必大惊小怪。不过,一般施工单位心中总是不是很愿意,毕竟材料占了山南工程预算的60%-70%,其中的利润自然可观。一个是山南工程预算单位自己采购的确可以降低成本,另一个有时施工单位采购的材料的确不过关,如果在合同中没有对于品牌、型号、材质加以明确的话,施工单位采购进来的材料一般都不是很好的。山南工程预算单位对这方面加以控制的话也可以理解。因为结算时一般以信息价和市场价调整,而信息价的利润幅度还是又的,市场价又难以把握,就象该文作者自己说的那样,所以山南工程预算单位此举说是控制成本也可以理解。作者把这些都看成时不正常的举动,未免太偏颇了。材料成本难以确定。现阶段建筑材料市场不规范,价格混乱。材料材质相同,价格不同;产地不同,价格不同;渠道不同,价格不同。市场价格差异悬殊,我们在审计过程中感觉到材料实际价格无法核实,成本难以测定。即使是审核其原始购货发票,也由于外部建筑材料市场的混乱使得真伪难辨,况且回扣与折扣普遍,幅度不同,更增加其难度。这个和上面我说的那样,市场上的价格实在时难以控制。所以山南工程预算单位又的才会采取指定或甲供。你审计部门整天进行审计,和市场价格打交道都难以测定,为什么不能站在山南工程预算方的角度看问题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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